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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宿规划丨广东十四五规划纲要(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业和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民宿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粤府〔2021〕28号 广东民宿发展研究院
2024-08-31


民宿发展首次被写入广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发展规划,定位为特色优势产业,成为广东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内容!(详见第十一章,第一节)
“促进农业和旅游、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民宿旅游、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粤府〔202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规划原文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目 次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重大成就和“十四五”时期发展环境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取得的重大成就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发展环境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一节  指导思想第二节  基本原则第三节  “双区”引领第四节  主要目标第三章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强省第一节  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支撑第二节  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第三节  打造创新人才强省第四节  完善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第四章  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 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第一节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第三节  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第五章  推进数字化发展 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第一节  增强数字经济发展引领能力第二节  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 第三节  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 第四节  优化数据要素配置体系 第六章  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一节  积极拓展投资空间第二节  大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第三节  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第四节  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完善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高效畅通的体制机制 第七章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提升发展支撑能力 第一节  构筑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第二节  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三节  构建高质量绿色低碳能源保障体系 第四节  建立现代化水安全保障体系 第八章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打造高质量体制机制新典范 第一节  深化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 第二节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第三节  建设服务型有为政府 第九章  聚焦高水平开放 增创全面开放合作新优势 第一节  着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二节  积极拓展全面开放空间 第三节  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第四节  全力推进粤港澳融合发展 第十章  共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加快建设金融强省 第一节  构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二节  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 第三节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第四节  实施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第十一章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一节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二节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第三节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第十二章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优化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第一节  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 第二节  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 第三节  支持推动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  “四个出新出彩” 第四节  提高城市发展品质 第五节  完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第十三章  积极拓展蓝色发展空间 全面建设海洋强省 第一节  大力实施海洋综合治理 第二节  加快构建海洋开发新格局 第三节  提升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 第十四章  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加快建设美丽广东 第一节  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第二节  全面系统治理环境污染 第三节  加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 第四节  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第十五章  坚持守正创新 促进文化强省建设 第一节  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第二节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三节  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 第四节  推动岭南文化传承创新 第十六章  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 建设教育强省 第一节  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促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第三节  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第四节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第五节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第十七章  实施健康广东战略 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第二节  筑牢“顶天立地”医疗卫生大格局 第三节  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 第四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五节  深入开展全民健康运动 第十八章  强化民生保障 加快建设幸福广东 第一节  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第二节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第三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第五节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第十九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建设法治广东 第一节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第二节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三节  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第四节  创新完善社会治理 第二十章  统筹发展和安全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第一节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二节  保障经济安全 第三节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第四节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二十一章  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二节  完善规划体系 第三节  健全实施机制 第四节  强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项目支撑 附件1  广东省“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清单 附件2  广东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


【说明:其他章节内容请查看本号今日其他推文】


第八章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打造高质量体制机制新典范
实施战略战役性改革和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创新政府治理体系,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一节 深化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创新制度供给,适应和引发有效需求,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国有资产产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民营经济产权、农村集体产权等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探索在条件成熟地区放宽公共事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市场准入,制定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完善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与法律有效实施合作交流机制,支持深圳开展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试点,定期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根据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的不同属性和市场化差异程度,分类完善相应的要素市场和交易平台,完善要素确权、价格、交易、监管等机制,积极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完善新型户籍管理服务体系,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重大金融平台建设。系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加快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发展技术经理人,推动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数字领域地方立法,推进数据共享开发利用和交易流通,全面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探索完善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深入实施广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调整国有经济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引导企业做强做精主业。推动省属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民生工程、创新资源配置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或集团主业资产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省属二级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不断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探索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按照统筹管资本的要求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深圳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激发民营经济活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油电气设施等领域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中小微民营企业,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畅通科技创新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弘扬新时代粤商精神,加快建设更多的世界一流企业。完善“粤企政策通”平台建设,鼓励广东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健全规范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
第二节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建立集中力量办大事预算安排机制,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和事前评审,加强绩效监督约束,强化结果运用。加强项目库管理,加快建立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实现全省预算管理系统一体化。持续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与“一核一带一区”相适应的差异化转移支付政策,充分发挥省和市县积极性,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深入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积极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健全税费征管体系,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继续推进征管方式转变,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综合治税体系,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约束,严格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健全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控机制,切实履行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责任。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加快建立高质量的项目储备和评估遴选等工作机制。依托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债券项目库,实现政府债券项目滚动接续管理。管好用好政府债券资金,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
第三节 建设服务型有为政府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巩固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持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章程管理等制度机制,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持续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整治各类变相审批,精简涉企证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推进强市放权,不断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精简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全面优化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联动。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信用广东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机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推进“信用广东”平台升级改造,打造“一站式”掌上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强信用数据安全防护,强化信用数据治理,提高公共信用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政务诚信监测治理,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探索信用破解证明难,实施“信用广东”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信易+”工程,完善和推广“信易贷”模式,拓展创新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应用场景。推行信用承诺制,开展“信用+大数据”精准监管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出台规范发展信用服务业政策措施,推动信用服务机构集聚,加强信用服务业分类监管,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发展。复制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支持深圳深入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在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先行先试。依法依规赋予深圳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支持深圳更大力度推进创造型、引领型改革,完善改革沟通对接机制、政策调整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跟踪督促和经验总结,推动一批成熟的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带动全省改革发展,为全国提供改革示范。
专栏9  “十四五”时期广东省重大改革事项
一、经济领域
1. 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包括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推动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完善数据基础性制度和标准规范。
2.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改革、推进信用广东建设、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监管。
3. 现代财税体制改革。包括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地方税收制度改革。
4. 科技体制改革。包括构建充分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推行科研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经费“包干制”、项目评审“主审制”等科研组织新模式。
5. 农村领域改革。包括深化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珠三角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垦与供销合作社改革、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改革、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体制机制衔接改革。
二、社会领域
1. 教育领域改革。包括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
2. 医疗健康领域改革。包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构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
3. 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包括优化初次分配制度、完善再分配机制、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体系、健全退役军人保障体制机制、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
三、生态领域
1. 自然资源管控制度。包括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创建南岭国家公园,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体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包括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3. 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包括完善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
四、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
包括推动深圳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动东莞市建设广东省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动广州市高新区(黄埔区)建设广东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动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动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等。


第九章聚焦高水平开放 增创全面开放合作新优势
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链接国内大市场优势,全方位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更深度融入全球经济,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第一节 着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加强对外开放顶层设计,以制度创新为引擎,以重大对外开放平台为载体,加快探索建立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深化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扩区。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打造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推动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探索在数字经济、互联网和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率先开放。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支持国际分拨、中转集拼、离岸贸易等新业态发展,建设全球溯源体系、全球报关系统等国际贸易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金融开放创新试验示范窗口作用,深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创新。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推动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建筑、会计等专业人士经备案后直接执业。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对内外资适用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积极构建与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体系相衔接的规则框架。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自贸试验区等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关键领域对外开放。大幅度推动金融、文化、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积极推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化。进一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化口岸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口岸提效降费,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争取新设置一批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加强法治化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推进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地方性立法,重点围绕外资企业产权保护、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督促政府部门守约践诺规范执法、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等内容,着力营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积极发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争取国际组织在我省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支机构。建立健全贸易摩擦和纠纷综合应对机制,推进对外投资、贸易合规建设,提升企业应对贸易纠纷能力和对外投资决策水平,切实维护我省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节 积极拓展全面开放空间


持续优化国际经济合作格局,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和推动境外投资提质增效并重,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全面拓展。优化国际经济合作格局。按照互惠互利、务实高效原则,加强与发达经济体省际市际交流,推进经济项目合作,重点加强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领域投资合作,扩大承接发达国家服务外包业务,发掘金融、教育和低碳环保等领域合作潜力,促进地方交流合作。积极对接中欧投资协定,促进与欧洲国家的双向投资,积极争取在新能源汽车、云计算服务、金融服务和医疗保健等领域扩大对欧合作。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机遇,深挖与东盟、日韩澳新等签署国传统合作优势,推动在贸易、投资等领域的深度合作,进一步优化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多方共赢。探索与非洲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农业、轻工业、先进制造业、新能源、5G和职业培训等领域的合作。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实施产业链招商,围绕推动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外商投资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产业,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外资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承担科研项目,集聚国际创新资源,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制定实施促进总部经济创新发展政策,打造高水平总部经济平台,吸引全球优质企业总部落户广东。进一步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动机制,加强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协调,强化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发展。建设高水平国际投资合作平台,推动中新广州知识城、中韩(惠州)产业园、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要开放平台创新发展,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推动境外投资提质增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通过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多种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开拓国际市场。巩固提升与发达国家创新开放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际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建设一批海外研发中心,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深化与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合作,有序推进电子信息、家用电器、轻工纺织、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等产业对外投资,布局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优势产业生产基地。着力增强企业“走出去”竞争力,通过分类指导、专题培训等协助企业提高“走出去”合规能力,支持优势互补的企业组成“走出去”联盟,稳妥推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机构服务企业“走出去”主力军功能,为我省企业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全面的信用保险服务。
第三节 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推进广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健全合作机制,提升战略枢纽、经贸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能级,建设更加开放的国际门户枢纽。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发挥地缘优势,围绕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构建内接周边省区和内陆腹地、外联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综合交通体系,着力提升国际海港枢纽功能。积极谋划“丝路海运”,推进沿海主要港口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重要港口合作,提高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竞争力,加强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高效衔接。加强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提升以骨干机场为重点的国际航空枢纽能力。坚持市场化、多元化发展,加大中欧班列品牌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务实合作,加快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空间信息走廊建设与应用。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坚持互惠共赢原则,建立健全双边产能合作机制,加强与沿线国家规则对接、政策对接和项目对接。支持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对接沿线国家产业和资源,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省装备、技术、品牌、服务、标准“走出去”。鼓励企业参与境外港口、信息基础设施及能源资源建设项目。落实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扶持政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培育建设若干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推进中国—东盟现代海洋渔业技术合作与产业化开发示范项目,鼓励在境外建设一批特色渔业产业园区和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鼓励广东制造业优势与港澳国际经贸网络等优势相结合,支持三地企业联合赴境外新建或升级一批境外园区。深化人文交流。发挥广东侨务大省优势,逐步构建与对外开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人文交流新格局,推动与沿线国家开展文化、旅游、教育、人才、科技、医疗、体育等多领域人文交流。扩大文化交流,深入开展“广东文化精品丝路行”,支持文化机构、文化产业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打造一批民间文化交流品牌,对外输出文化产品与服务。加强与沿线国家旅游投资合作,积极推动在沿线国家设立旅游推广中心,联合打造具有丝路特色的国外、省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加强教育合作,坚持出国留学和来粤留学并重,打造“留学广东”品牌。支持广东高校与沿线国家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办学、科研、师生交流等多种形式合作,支持探索赴境外办学。深入参与援外合作,促进沿线国家改善民生。进一步优化国际友城布局,密切国际友城关系。积极参与健康丝绸之路建设,帮助沿线国家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合作、荒漠化防治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第四节 全力推进粤港澳融合发展


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规则衔接为重点推进粤港澳合作,推进跨境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和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加快建立,携手港澳打造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推进粤港澳跨境要素便捷流动。大力实施“湾区通”工程,聚焦食品安全、环保、旅游、医疗、交通、通关等重点领域,以点带面、深入推动三地规则衔接。推进粤港、粤澳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实施“一地两检”“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人员通关新模式,研究探索建立大湾区人才绿卡制度。推进与港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流合作,推进粤港、粤澳海关跨境快速通关对接项目,提升货物通关效率。推动放开港澳小汽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政策,推进“澳车北上”“港车北上”加快落地。支持逐步推进游艇码头对港澳籍游艇开放,推进粤港澳游艇安全便利往来和通关。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大湾区设立发展。推进“数字湾区”建设,探索建立粤港澳三地跨境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据资源汇聚、流通与共享;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建立既便利数据流动又确保安全的机制。携手港澳构建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进与港澳在市场准入、标准认定、产权保护、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接轨,加快构建对标国际、开放一体的湾区大市场。进一步提升广东制造业优势与港澳现代服务业优势融合发展水平,携手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深化教育、文化、医疗、法律、建筑等专业服务业领域合作。完善三地政府推进大湾区建设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政务服务智能化、移动化和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港澳投资者投资准入审批流程。推动职业资格和行业标准互认,支持扩大跨境执业的资格准入范围,推动重点领域以单边认可带动双向互认,为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执业创造更多便利条件。积极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制定实施推广“湾区标准”。探索搭建大湾区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监测平台,推动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共享。推广“圳品”供深食品标准模式,打造大湾区食品区域品牌,探索建立大湾区食品团体标准。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积极发展国际仲裁和调解,探索设立面向国际的知识产权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多元旅游平台,开发更多粤港澳“一程多站”新路线,携手港澳共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加快推动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广州南沙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高水平建设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园等平台载体。加快推进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依托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打造高端科技创新合作高地。携手澳门积极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打造珠江口西岸新的经济增长极。支持各市立足自身产业优势规划一批特色合作平台,加快广州穗港智造合作区、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顺德粤港澳协同发展合作区、江门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引进港澳科技研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高端资源,推进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合作项目落地。支持粤港澳合作办学,探索创新合作办学模式。深化实施“青年同心圆计划”,高标准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来内地学习、就业、生活,增进三地青少年交流交往。加强粤台经贸交流合作。推动粤台在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科技、新材料、新能源、新农业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落实落细惠台政策措施,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参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推动东莞创建国家级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我省“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和示范点”建设发展。

第十章共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加快建设金融强省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导向,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空间布局,实施更高水平金融开放,携手港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左右。
第一节 构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新格局


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强化金融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力度,推动形成协调有序、错位发展的金融空间布局。显著提升广州、深圳的中心城市金融发展能级。支持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加快建设国际金融城、南沙国际金融岛等金融高端集聚功能区,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和产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风险管理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和金融资源配置中心。支持深圳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在科创金融、海洋金融、民生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先行示范,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国际金融创新中心、国际创业投资中心和金融科技发展高地。强化广州、深圳对全省金融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珠三角地区建设若干特色金融功能区。优化珠三角地区城市金融功能布局,强化错位发展和功能互补,提高金融资源便利流动和高效配置水平。支持珠海依托粤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加强与澳门在跨境债券发行、绿色金融、中药材现货交易等领域深度合作,推动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依托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惠州仲恺高新区等打造珠江东岸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依托广东金融高新区、中山火炬开发区、江门高新区、肇庆高新区打造珠江西岸产业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水平。实施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倍增工程,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金融对口帮扶机制,引导珠三角地区金融资源助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补短板。支持汕头依托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强化金融资源聚集,支持湛江建设蓝色(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争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普惠金融试验区,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第二节 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


推动银行保险业、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组织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金融科技,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和效率,满足企业和居民多样化金融需求。健全现代金融市场体系。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完善期现货联动的期货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期货交割库,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证券交易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发行平台,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打造科技创新企业直接融资高地,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完善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机制,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构建多层次保险市场格局,推广粤港澳大湾区专属保险产品,到2025年,保费收入达到8000亿元。优化跨境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规范发展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进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推动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完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等一批重要金融机构。支持大型金融机构到广东设立子公司和功能性总部。支持发展专注微型金融和普惠民生领域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推进省农信联社改革,支持农商行高质量发展。推动证券、基金、期货、财富管理机构规范发展。通过申请新的金融牌照或整合已有金融牌照,发展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控股集团。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推动金融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支持金融科技依法规范发展。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支持深圳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支持广州争取纳入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开展金融科技合作,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和研发中心,加强底层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参与制定金融科技国家标准。加快培育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推进广州、深圳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推广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第三节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大力实施“金融+”工程,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构建服务实体经济的大金融体系,畅通实体经济的金融“血脉”。到2025年,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30万亿元左右,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500家。提升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积极引入开发性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港澳投资者等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国有企业融资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多措并举为重大项目建设筹集资金。提升金融支持产业现代化水平。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持续加大对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金融资源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在先进制造业集聚地区设立专营机构,发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运营机构上市或开展直接融资。支持省内大型企业设立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加快制造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水平。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投入。落实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鼓励银行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创新信贷产品,优化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运作模式。支持科技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联合证券交易所共建优质科技企业上市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全省上市后备科技企业数据库。鼓励保险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多方位保险支持。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央行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和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信息归集整合、开发共享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贷款、融资担保服务。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步增加涉农贷款投放规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建立政策性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保险等手段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专栏10  深入推进“金融+”工程
1. 实施“金融+贸易”工程。打造专业化贸易金融服务平台,加强外贸企业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接,开发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信保融资、货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财富增值、外汇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用好省级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珠三角地市设立中小微贸易加工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合作,扩大保企业稳外贸的政策性信贷投放规模。
2. 实施“金融+消费”工程。积极争取新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规范发展互联网小贷公司。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汽车消费、旅游休闲、养老家政、教育文化等消费金融产品,扩大居民消费信贷。
3. 实施“金融+科技”工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外部投贷联动,联合担保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探索建立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4. 实施“金融+高端制造”工程。支持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以及制造业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试点,借助物联网、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探索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金融业务,研究探索制造业核心企业发行供应链融资票据。在产业集聚区开展产业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管理企业上市发展,并联合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组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资产支持票据。
5. 实施“金融+乡村振兴”工程。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城镇化贷款”“农家乐贷款”“农房风貌提升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金融产品,探索创新农村产业融合项目融资模式。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6. 实施“金融+基础设施”工程。探索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吸引保险资金、产业基金等补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支持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解决配套资金。推动“险资入粤”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赴香港、澳门发行离岸债券融资。
7. 实施“金融+海洋”工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金融租赁等方式为涉海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在境内外发行海洋开发企业债券,鼓励私募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航运交易中心,建立综合性航运交易和服务平台。
8. 实施“金融+文化”工程。支持深圳设立国家级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探索文化信贷“白名单”制度,创新文化保险、文化资产证券化等文化金融产品。鼓励各地市设立文化创意类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文化创意类创业投资基金。
9. 实施“金融+民生”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创业经营、消费升级、健康养老等方面的金融产品。鼓励发展专业化养老保险,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提升健康保险供给能力。
10. 实施“金融+生态”工程。创新绿色金融模式,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促进企业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支持高能耗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产品创新力度。支持碳排放权交易所规范发展,为碳排放权合理定价,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第四节 实施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积极开展金融开放先行先试,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规则和标准对接,强化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提升金融开放水平和能力。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支持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打造服务澳门经济多元化的金融平台。携手港澳共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金融深度合作平台,加强香港联合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合作,促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扩大金融双向开放,深入推进“深港通”“债券通”“理财通”,积极探索“保险通”,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深融合的跨境金融联通体系。在CEPA框架下更大力度引入港澳金融机构来粤展业,支持港澳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服务中心。完善粤港澳金融交流体系和合作平台,成立粤港澳金融科技联盟,更好地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作用。完善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跨境金融改革创新。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创新试点,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配套政策体系和产品服务体系。鼓励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跨境融资,扩大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试点范围,打造国际化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稳妥开展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稳步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和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省内依法发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强化国际金融交流合作。引进和发展“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等新型金融智库,打造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的载体。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开发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跨境双向投融资服务。加强与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打造国际化、专业化的金融人才队伍,全方位深化金融市场、机构、科技等领域的合作

第十一章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第一节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十三五”时期,面对中美经贸摩擦、香港“修例风波”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影响,我省深入推动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举措,有效应对了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胜利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经济实力跃上新的大台阶。经济总量连续跨越8万亿、9万亿、10万亿元台阶,202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1万亿元,如期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连续32年居全国首位,五年年均增长约6.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约9.4万元(按照1∶6.9的汇率,折合1.37万美元),五年年均增长4.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1.29万亿元,五年年均增长6.6%,2016年即成为全国唯一超万亿元的省份。进出口总额跨越7万亿元大关,2020年达7.1万亿元,连续35年居全国首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双双突破4万亿元,五年分别年均增长10.5%和5.8%,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发展精细农业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岭南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富民兴村产业发展。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巩固提升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推进省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保持粮食生产能力稳定。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引导养殖业布局合理化、生产规模化和养殖绿色化,推动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全产业链示范畜禽企业。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提高深海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打造深海网箱养殖优势产业带,建设海洋牧场。完善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布局,扩大木本油料和果品生产规模。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使用农产品及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追溯管理。完善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研究制定新时期广东农业生产力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能级提升行动,推进丝苗米、生猪、家禽等十大类优势产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展“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打造优势农业产业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果菜茶、花卉、南药、蚕桑等特色产业。推动传统种养业转型升级。实施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特色产业培育工程。振兴乡村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提升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影响力,争创一批“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促进农业和旅游、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民宿旅游、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主体。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培育一批“一村一品”农村电商带头人。培优培强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参与“三区三园”[ 三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三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建设。到2025年,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400家以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户覆盖率达80%以上。推进实施广东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行动计划,建成县镇村各类联农基层合作组织1万个以上,打造供销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建设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体系,搭建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推动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产品研发、中试放大和成果转化等服务能力。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鼓励科技人才入乡,探索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种子库建设,推进种质资源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参与种业科研创新,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打造“种业硅谷”。大力发展智慧农业。
第二节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以建设精美农村为主攻方向,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显著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并实施村庄规划,以点带面、梯次创建、连线成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实施“五美”专项行动[ 五美专项行动:“美丽家园”“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美丽廊道”五大美丽行动。]、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污水治理,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实施镇村同建、同治、同美,鼓励绿色农房建设,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系统实施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提升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水平。到2025年,基本实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80%以上、珠三角地区100%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快构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络,提升乡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便捷化水平,开展乡村生活圈示范创建。大力推进农村供水改革,实现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建立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一体化管理、智慧化服务的农村供水体系。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创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全面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高县域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县镇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农村防灾减灾体系。积极推动乡村有效治理。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突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快乡村振兴立法。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南粤党员先锋工程,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专栏11  “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农业农村重点工程
一、农产品保供行动
1. “米袋子”培育工程。深入实施“南粤粮安工程”。建好粮食生产功能区1360万亩,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丝苗米示范基地,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建设50个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县、500个水稻烘干中心。
2. “菜篮子”培育工程。建设高标准生态智慧“菜篮子”基地100个。新建、改扩建规模化标准养殖场250个,打造30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全产业链大型示范畜禽企业。建设1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改造升级大型渔港15个,建设海洋牧场14个、渔港经济区17个。
3. “果盘子”提升工程。建设水果高标准生态智慧种植基地200个。建设热带优质水果、出口特色水果、落叶水果三大产业发展带。打造广东荔枝、龙眼、香蕉、菠萝、柑橘(柑桔橙)、柚六大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打造特色优势水果生产重点县30个,建设100个荔枝高标准示范园。
4. 战略资源农产品保障工程。建设60万亩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在东南亚等地区建设一批海外生产、加工基地,新增产能约25万吨;建设海外剑麻种植、加工示范基地;创建徐闻、雷州、遂溪等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探索发展海外糖业种植、加工。
5. 农业科技支撑工程。实施“粤强种芯”工程,组建广东种业集团公司,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新建特色蔬菜、岭南优稀水果、特种经济作物等10个国家和省级资源库(圃),支持建设16个家畜保种场、32个家禽保种场、69家水产良种场,支持荔枝、香蕉、白羽肉鸡、瘦肉型猪、水产等育种创新,建设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建设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岭南现代农业实验室和10个现代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河源灯塔盆地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全面落实红火蚁阻截防控、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等措施。
二、乡村产业提升行动
1. 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工程。推进整县建设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新建现代农业产业园100个,培育30个广东省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扶持3000个村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建设300个农业产业强镇和农业专业镇(农场),建成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 数字农业工程。实施广东数字农业发展行动计划,打造10个数字农业示范县和30个数字农业试点县,建设4个农产品跨境电商试验区和4个数字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支撑工程,打造10个“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1000个益农信息示范社和40个县级运营示范中心。建设农业人工智能装备研究中心,打造10个粤港澳大湾区无人农场。建设5G智慧农业试验区、科创园。
3. 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
4.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部基地、农民合作社服务网络和站点,打造100家“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实施失业青年“启航”计划和离土农民就业专项计划。
三、乡村建设行动
1. 农房管控工程。推进珠三角地区8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实行“一户一宅”。
2. 乡村风貌带建设工程。推进各县和条件成熟的垦区建设乡村风貌示范带。开展村庄“洁化、绿化、美化”行动,每年绿化美化乡村1000个。珠三角地区完成旧村庄改造30万亩。
3. 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完成1.6万公里村道硬化建设。完善农村集中供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集中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和田间地头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乡村物流设施示范村1000个。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厕所粪污全面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4. 强镇兴村工程。重点帮扶200个镇、2000个行政村,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镇村。

第三节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全面激发农村发展内在活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出资、入股、转让、抵押等制度,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积极推进“点状供地”,统筹推进水田垦造,大力推进拆旧复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健全覆盖全省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形式,深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发展一批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强村。健全资产收益分配制度,有序推动集体经济股份内部流转,深化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村权益制度。健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等支农发展政策,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农村电商”“乡村工匠”工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强化农村社会化服务。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健全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鼓励就近就业、就地就业。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持续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推动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建立乡村振兴定点帮扶机制,实施“强镇兴村”工程,推动帮扶重点由现有的驻村向驻镇扶村转变,形成“强镇联村带户”机制。
第十二章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优化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第一节  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深入实施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优化发展、沿海经济带加快发展、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着力提升基础设施均衡通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优化发展。突出创新驱动、示范带动,集聚整合高端要素资源,加快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和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成为高端功能集聚的核心发展区域。建设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加快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强化广州、深圳“双核”驱动作用,全面提升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增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大力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持续增强佛山、东莞两个城市发展能级,推动佛山全力打造高品质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推动东莞全力打造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先进制造之都、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品质现代化都市。稳步推进珠三角地区产业、交通、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生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等深度一体化。推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促进要素资源在珠江口东西两岸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珠江口东岸深化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动能转换升级;提升珠江口西岸要素聚集能力,在珠海、中山、江门等地规划建设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做强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推动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加快发展。突出陆海统筹、港产联动,引导人口和产业向沿海地区科学布局并协同集聚,着力拓展经济发展腹地,推动东西两翼地区加快形成新的增长极,与珠三角沿海地区串珠成链,共同打造世界级沿海经济带。加快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引领粤东地区整体跃升;支持湛江深度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在深化陆海双向开放中推进高质量发展,增强对粤西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大力支持汕头、湛江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东西两翼区域性创新中心、教育中心、医疗中心、商贸服务中心,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打造汕头、湛江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形成沿海高快速铁路“双通道”,强化东西两翼地区空港、海港、陆路枢纽功能集成,谋划建设一批通往沿海港口的货运铁路和物流枢纽,打通粤东通往华东、华中、大西南和粤西连接西部陆海新通道,拓展东西两翼地区经济发展腹地。推动重大产业向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布局发展,持续升级壮大绿色石化、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千亿元级产业集群,打造世界级沿海产业带。

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原则,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提高生态安全保障和绿色发展能力。合理规划生态功能区城镇布局和形态,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北部生态发展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人口集聚能力,引导人口有序向市区、县城、中心镇集聚发展,健全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样本。支持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平台,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完善生态优先的基础设施布局,在完善干线快速通道基础上,重点推进国省道、县乡公路、农村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加快补齐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短板,加强生态景区和区域绿道、碧道建设,打造城在景中、处处皆景、时时宜游的生态城市样板。加强南岭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南岭、丹霞山、万绿湖等旅游品牌影响力,积极开发红色文化、南粤古驿道、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精品线路,着力打造粤北生态旅游圈。推动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进一步提升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基础设施均衡通达程度,加大对老区苏区财力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着力补齐民生领域短板,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老区苏区加强红色传承和绿色发展,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到老区苏区投资兴业,支持梅州、汕尾等积极创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连南、连山、乳源等民族地区加快绿色发展,促进我省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交往交流交融,大力扶持特色产业和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支持韶关、茂名、云浮等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地区创新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因地制宜培育发展若干特色新兴产业集群,完善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支持韶关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整体谋划和推进与闽赣湘桂四省(区)相邻的边界县(市)发展。推动“一核”“一带”“一区”协同联动发展。大力提升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均衡通达水平,加快推进以粤港澳大湾区为核心,联通东西、纵贯南北、沟通陆海的大通道大枢纽建设,畅通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城际、市域、农村道路微循环。加快补齐能源水利信息物流设施短板,实施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工程,完善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动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建设优质均衡的民生保障设施体系,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21个地级以上市本科高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水平医院全覆盖,力争30万以上常住人口县二甲中医医院全覆盖。稳步提高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社会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标准,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珠三角地区通过产业协同化、交通网络化、服务高端化,辐射带动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发展。以广清一体化、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为示范,合理引导珠三角核心区产业重点向环珠三角地区延伸转移,推进环珠三角地区与珠三角地区融合发展。推进广州与湛江、深圳与汕头深度协作,形成“双核+双副中心”动力机制。以产业共建和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合作为重点,完善区域对口帮扶协作机制,实施新一轮对口帮扶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积极促进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帮扶转变、救助式帮扶向共建共享转变。强化陆海统筹,着力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通道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一体谋划、协同发展。


第二节  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


优化“一群五圈”城镇空间格局,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都市圈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及资源优化配置等核心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形成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的增长动力源。加快建设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按照网络化、一体化的城镇空间布局要求,推动形成珠三角地区分工有序、功能互补、高效协同的区域城市体系。加快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打造国际一流市场环境,构建内联外通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世界级产业集群和开放合作高端平台,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构建现代化都市圈体系。培育壮大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都市圈,强化都市圈内市政基础设施协调布局,推进都市圈内城市间产业分工协作,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增强广州、深圳中心城市能级,积极发挥核心引擎功能,辐射带动广州、深圳都市圈内城市加快发展。强化珠海作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定位,加快推动珠中江协同发展,联动阳江协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粤西地区发展重要增长极。强化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功能定位,以汕头为中心大力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联动梅州都市区协同发展,积极参与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建设,打造链接粤闽浙沿海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枢纽;以湛江为中心推动湛茂一体化发展,全方位参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打造国家重大战略联动融合发展示范区。
专栏12  五大都市圈建设重点
1. 广州都市圈。包括广州、佛山全域和肇庆、清远、云浮、韶关等四市的都市区部分。充分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疏解转移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定位不符的功能和产业,不断强化广州市创新能力、文化软实力、国际竞争力和门户城市功能。深入推动广佛全域同城化发展,支持广佛共建国际化都会区,联动肇庆、清远、云浮、韶关“内融外联”,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典范区。
2. 深圳都市圈。包括深圳、东莞、惠州全域和河源、汕尾等两市的都市区部分。充分发挥深圳核心城市带动作用,进一步拓展深圳发展空间。推动深莞惠一体化发展,加强三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统筹协调,建设跨区域产城融合组团。推进河源、汕尾主动承接核心城市功能疏解、产业资源外溢、社会服务延伸,加快吸引现代要素流动集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都市圈。
3. 珠江口西岸都市圈。包括珠海、中山、江门、阳江四市。强化珠海作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定位,加快推动珠中江协同发展,共建珠江口西岸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联动阳江协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粤西地区发展重要增长极。推动珠江口西岸城市在人口、产业、空间、基础设施等方面统一规划,构建新型都市圈,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4. 汕潮揭都市圈。包括汕头、潮州、揭阳三市和梅州都市区。加快推动汕潮揭同城化发展,联动梅州都市区协同发展,重点依托汕潮揭临港空铁枢纽,共建汕潮揭高质量产城融合发展试验区,打造链接粤闽浙沿海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枢纽。统一谋划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临海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打造开放型经济引领区,建设高端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与粤闽浙沿海城市群的联动发展。高标准建设汕头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
5. 湛茂都市圈。包括湛江、茂名两市。促进湛茂联动一体发展,重点强化都市圈内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升级石油化工、钢铁制造等优势传统产业,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就业人口吸纳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对北部湾城市群和我国西南沿海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东连粤港澳大湾区、西接北部湾其他城市的门户和枢纽作用,为国家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提供重要支撑,共建链接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与沿海经济带的战略支点。

 

推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引领带动作用,形成功能互补、分工有序的多中心、网络化城镇体系。支持广州、深圳两个超大城市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支持佛山、东莞两个特大城市提高发展能级,增强区域性服务中心功能。支持珠海、汕头、湛江、韶关等其他城市增强在本地区的社会管理中心、生产服务中心和交通运输枢纽功能,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具有竞争力的重要节点城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小城镇建设。加快县城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不断增强发展县域经济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落户的支撑作用,提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基础载体功能。聚焦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打造一批特色化、品质化、高质量发展的县城。充分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纽带作用,强化综合服务和特色产业功能。在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历史文化等方面培育一批各具优势的魅力县城和小城镇,促进县域经济特色化发展。

 

专栏13  县城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试点
一、县城新型城镇化国家示范县
惠州市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江门市台山市,河源市东源县,汕尾市海丰县,阳江市阳春市,清远市佛冈县,潮州市饶平县,云浮市新兴县。
二、城乡融合发展试点
(一)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广清接合片区:广州市增城区、花都区、从化区,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英德市连樟样板区。
(二)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点
1. 市县试点:江门市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珠海市斗门区、揭阳市揭东区、湛江市遂溪县、梅州市蕉岭县、韶关市武江区、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2. 中心镇试点: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白云区钟落潭镇,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澄海区莲下镇,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顺德区北滘镇,韶关市翁源县翁城镇、乐昌市坪石镇,河源市紫金县蓝塘镇、东源县船塘镇,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五华县华城镇,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惠城区横沥镇,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陆丰市碣石镇,东莞市厚街镇、塘厦镇,中山市小榄镇、三乡镇,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开平市赤坎镇,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阳春市春湾镇,湛江市雷州市龙门镇、徐闻县下桥镇,茂名市电白区七迳镇、化州市官桥镇,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四会市大沙镇,清远市连州市东陂镇、英德市浛洸镇,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饶平县柘林镇,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普宁市占陇镇,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新兴县天堂镇。

 


第三节  支持推动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

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  “四个出新出彩”


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双核联动、比翼双飞”作用,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同等力度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推动“双城”做优做强,共同打造全省发展核心引擎。支持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等五大战略定位,支持深圳加快实现“五个率先”[ 五个率先:率先建设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率先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率先塑造展现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现代城市文明,率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加强与港澳创新资源协同配合,以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科学城为重点,推动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支持深圳在未来通信高端器件等领域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智能经济、健康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支持深港口岸经济带建设,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支持深圳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完善教育、文化、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服务供给和保障机制,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持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强化广州省会城市功能,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发展能级,打造全球营商环境新标杆。支持广州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引擎作用,加快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和南沙科学城规划建设。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中心。全力打造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支持南沙新区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大力发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超高清视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水平现代产业集群,推进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代物流、跨境电商、交易会展、绿色金融等服务业发展水平。增强广州教育医疗中心功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城市范例,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建设美丽宜居广州。推动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发展。以改革联动为牵引,推动广州、深圳两市在“双城联动、比翼双飞”中形成更多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推动广州、深圳两市完善战略合作机制,加强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平台对接,聚焦营商环境、科技创新、现代产业、基础设施、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不断深化合作。支持广州、深圳两市携手共建要素市场化配置高地,加快共建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联手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世界级产业集群和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辐射带动周边城市一体化发展。

第四节  提高城市发展品质


优化城市化战略,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提升各类功能平台产业基础能力、资源集聚水平和就业承载能力,助力城市品质化建设和发展,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构建智能精细的现代化城市治理体系。推进城市智慧设施全覆盖,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在城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与创新。支持广州、深圳、佛山等市开展国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试点,推进自主可控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加强韧性城市建设,着力补齐城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短板,提升社区防灾自救能力。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城市燃气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稳定、经济用气的目标。在城市有条件的居民小区推进建设将自来水加工后直接饮用的分质供水系统。提升体现文化特质的城市空间和建筑风貌,通过多种手法保留城市历史记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争到2025年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9000个以上,惠及居民140万户以上。集约高效发展城镇空间,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打造舒适生活空间,建设绿色宜居城市。规范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推进新区提质增效。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新区规划建设,着力推动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新区提质增效,集中资源完善核心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推动新区与老城区功能的融合对接。完善新区运行管理体制机制,赋予新区更大发展自主权,支持新区率先复制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经验。支持新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各类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和优化整合,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调整和升级,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完善开发区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强各类开发区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引导县级园区向专业园转型。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请设立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为主体,对相邻区域小而散的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支持有基础的市县开发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推动村镇工业园加快整合升级,纳入省、市级开发区统一管理。

 

专栏14  全省区域发展和城镇化重大平台
一、新区及各类功能平台
1. 国家级新区和功能平台: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
2. 省级新区功能平台: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珠海西部生态新区、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惠州环大亚湾新区、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东莞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东莞滨海湾新区、中山翠亨新区、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肇庆新区、韶关芙蓉新区、河源江东新区、梅州嘉应新区、清远燕湖新区、云浮新区、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汕尾新区、潮州新区、揭阳新区、揭阳滨海新区、阳江滨海新区、茂名滨海新区、湛江海东新区。
二、国家级开发区
1. 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经开区、广州南沙经开区、增城经开区、珠海经开区、湛江经开区、惠州大亚湾经开区。
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深圳高新区、珠海高新区、汕头高新区、佛山高新区、江门高新区、肇庆高新区、惠州仲恺高新区、源城高新区、清远高新区、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中山火炬开发区、湛江高新区、茂名高新区。
3. 海关特殊监管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保税区、广东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黄埔综合保税区、广州南沙综合保税区、福田保税区、深圳前海综合保税区、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汕头综合保税区、梅州综合保税区、湛江综合保税区。
三、合作区
1. 省级:深汕特别合作区、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深河产业共建示范区、珠江口西岸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汕潮揭临港空铁经济合作区。
2. 跨省区: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闽粤经济合作区、琼州海峡经济带、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广东园。



第五节  完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建立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完善市民化推进机制。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调整完善广州、深圳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居住证互认制度,在除广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完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不断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和便捷度。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促进人才、土地、资金、信息等各种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实现城乡要素良性循环。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相关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强乡村信用环境建设,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全面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县域为整体,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和共建共享,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打造一批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强化区域发展统筹协调。探索完善行政区划布局,打破城市间市场一体化障碍,完善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的机制。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科学合理确定省市县各级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和地区保障标准,有效增强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能力。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生态地区与同类非生态地区均衡发展。统筹考虑功能区战略定位和县域主体功能,实施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产业、环保、用地、用林、用海、人才等区域政策,因地制宜培育和激发区域发展动能。


第十三章 积极拓展蓝色发展空间 全面建设海洋强省


围绕建设海洋强省目标,着力优化海洋经济布局,提升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推进海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拓展蓝色发展空间,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


第一节  大力实施海洋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海洋强省建设的体制机制,统筹陆海空间、要素、通道、生态建设等,协同推进海洋开发与保护,高水平管海护海,提升海洋综合治理能力。提升海洋资源综合管理水平。实施陆海一体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海岸线,建立健全海域海岛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体系,规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全面建立实施“湾长制”,落实海湾环境整治责任。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制度,稳步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适时修订海域使用、海岛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建立海洋常态化稳定投入机制,完善海洋经济统计、核算、监测评估等制度,建设海洋大数据平台。加强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装备水平。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建立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开展珠江口、汕头港、湛江港等海域污染物减排,有效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提升港口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收集、清运能力,加强海岸(滩)垃圾管控,改善近岸海域水体质量。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持续开展海岸线整治修复、魅力沙滩打造、海堤生态化、滨海湿地恢复以及美丽海湾建设等“五大工程”。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逐步形成类型全面、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增强维护海洋权益和保障海上安全能力。聚焦我国参与国际能源合作、物流转运、渔业生物资源利用等领域,打造服务南海、支撑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建设海域动态监测及海洋防灾减灾基地,着力提升海洋观测监测、预报应急及海上船舶安全保障、海洋基础信息等海洋公共服务能力。建立沿海地区和海上突发环境事件动态评估和常态化防控机制,统筹应对陆源、海上各类突发环境问题。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风险管控。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以生态海堤等生态工程为重点,提升海岸带地区综合减灾能力,加强沿海风暴潮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预警能效。提升珠江口粤港澳三地协同处理海洋环境风险和灾害应对能力。

第二节  加快构建海洋开发新格局


坚持陆海统筹、综合开发,优化海洋空间功能布局,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积极拓展蓝色经济发展空间。统筹岸线近海深远海开发利用。优化“六湾区一半岛”[ 六湾区一半岛:环珠江口湾区、环大亚湾湾区、大广海湾区、大汕头湾区、大红海湾区、大海陵湾区和雷州半岛。]海洋空间功能布局,推动集中集约用海,促进海岛分类保护利用,引导海洋产业集聚发展。聚焦近海向陆区域,合理开展能源开发和资源利用,重点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海洋油气、海洋交通运输等产业,加大海洋矿产和珠江口盆地油气资源勘探和开采力度。大力拓展深远海空间,加大深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和深海矿产资源勘查,建设深海矿产资源基地及南海开发保障基地。建设区域性海洋经济动力引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谋划建设一批海洋合作重大平台及海洋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世界级海洋创新平台和增长极,积极抢占全球涉海创新增长制高点。加快推进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推动广州打造成为世界海洋创新发展之都,深入推进湛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珠海、汕头、湛江等创建现代海洋城市,提升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能力。主动对接港澳地区、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北部湾地区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加快构建粤港澳、粤闽和粤桂琼三大海洋经济合作圈。


第三节  提升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


坚持高端引领、绿色发展,推动涉海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加快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提升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海洋高等教育统筹布局,支持高校增设涉海专业学科,建设一流的海洋学科群。大力发展海洋职业教育,壮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争取海洋领域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海洋科技人才高地。以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为龙头,推动海洋科学实验室、产业示范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深圳建设高水平海洋大学、国家深海科考中心和南方海洋科学城,广州建设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海洋科技创新中心,珠海建设深海高端智造科技园。支持建设综合性海洋科考船、海洋综合试验场等海上平台。深化天然气水合物、深远海科学、海洋生态等基础科学研究,推进海洋电子信息、海上风电、海工装备、海洋生物、海洋公共服务等领域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建设海岸带生态环境感知物联网。支持建立专业化涉海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技术孵化平台,推进建设海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着力推进近海深水区风电项目规模化开发,积极推进深远海浮式海上风电场建设,加快建设粤西海上风电高端装备制造基地、粤东海上风电运维和整机组装基地,加快形成产值超千亿元海上风电产业集群。提升海洋油气勘探开采能力,建设大型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基地,加快建设国家海上油气战略接续区,加强南海北部海上石油基地开发,建设湛江雷州乌石17-2油田群开发项目,加大珠江口盆地番禺—流花、白云、荔湾凹陷海上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天然气水合物商业化开采进程,支持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海洋生物质能、海水制氢等示范工程建设,加快资源普查和实验性基地建设。实施海洋渔业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现代渔港经济区,优化海水养殖结构和布局,高标准建设智能渔场、海洋牧场、深水网箱养殖基地;扶持远洋渔业发展,支持建设海外渔业基地,提高海产品加工能力,积极打造“粤海粮仓”。推动海洋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加快石化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传统石化产业向新型绿色石化产业升级转变。推进广州龙穴、珠海高栏港、深圳蛇口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世界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和配套服务基地,提升海洋工程装备总包设计、总装建造能力。壮大海洋船舶制造业,重点发展船舶设计、绿色智能船舶和高附加值船用装备,支持大型LNG船、大型邮轮、海洋工程辅助用船等高技术船舶与特种船舶生产制造。积极发展海洋信息服务、海洋工程咨询服务、涉海金融、涉海商务等,高标准建设航运交易市场和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高水平办好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中国(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广东国际海洋装备博览会。探索提升海洋旅游产品质量和创新海洋旅游业态,加快“海洋—海岛—海岸”旅游立体开发,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吸引力的特色海洋旅游目的地。培育壮大新兴和前沿海洋产业。大力发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展海洋生物基因、功能性食品、活性物质、疫苗和基于生物基因工程的创新药物等技术攻关,推广具有民族特色的海洋中药产品。加快建设广州、湛江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和深圳海洋生物产业基地,大力推动海洋生物重大新品种的培育、扩繁与产业化。开展海水淡化规模化试点示范,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提高海水综合利用水平。围绕“智慧海洋”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电子信息产业,支持大型电子信息产业向海洋领域拓展,重点发展船载智能终端、船用导航雷达、海洋自动监测系统等高端海洋电子设备及系统,提升船用电子设备和海洋工程装备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水平。围绕海洋工程建设、海洋资源开发、深远海勘探等,在广州、深圳规划建设深海研究基地,加快发展海洋生态环保、海洋新材料制造等涉海新产业新业态。
第十四章 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加快建设美丽广东


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着力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和生态修复,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设美丽广东。


第一节  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以碳达峰为牵引,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等方面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抓紧制定我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碳排放率先达峰。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推进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加大工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的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力度,提高低碳能源消费比重。深化碳交易试点,积极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推动碳普惠试点工作,深化市场机制在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中的作用。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及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高水平建设广东碳捕集测试平台,积极推动碳捕集、利用、封存技术的研究、测试及商业化应用。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提升公共卫生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制定绿色技术标准,加大绿色环保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示范创建。推动绿色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以绿色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产业聚集带,打造若干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进绿色产业补链强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规模。全面发展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动智能制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落实绿色产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配套制度。鼓励企业参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带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和“引进来”。推动资源集约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示范省建设,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优化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并及时调整用水定额,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期间,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0%以上。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集约高效利用,推广佛山顺德村镇级工业园改造经验,加大“三旧”改造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集聚区产业循环链接。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培育再制造企业。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价值观,健全生态文明推广体系,营造良好氛围,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创作更多生态文化产品,弘扬生态文化。将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内容纳入教育、培训、考核等体系,培育环境资源友好理念与习惯。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倡导绿色消费,反对过度包装,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引导居民自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第二节  全面系统治理环境污染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臭氧污染防治为核心,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完善珠三角地区、粤东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气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大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和集中治理,深化重点行业工业锅炉、窑炉治理和管控,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面推进油、路、车、企[ 油、路、车、企:分别指成品油、道路、机动车、新车生产企业和用车大户。]综合整治,加大成品油联动监管力度。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深入推进城市拥堵黑点治理,大力推广使用纯电动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加强面源综合防控,推动建筑工地及淤泥运输车辆、道路、堆场、码头等抑制扬尘,严禁露天焚烧。“十四五”期间,全省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突出“保好水”,加强饮用水源和重要江河湖库水体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地和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南水水库等入库总氮控制,推动重要水源地入河入库河流消除劣V类并全面达标,持续提升水生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重点流域干支流、上下游协同治理,深入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四源共治”,巩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重点流域实现长治久清。梯次推进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率。陆海统筹推进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清除。全面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强化重点类别金属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安全利用,以列入全省主要产粮(油)大县耕地和省“菜篮子”(蔬菜水果)基地、培育基地为重点,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加强白色污染、养殖业污染治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探索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补齐环保基础能力短板。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焚烧处理比例。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面完善各县(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大力推动“无废城市”和“无废湾区”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全过程监管,提升利用处置能力。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
专栏15  “十四五”时期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建设工程
1. 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包括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重要水源地入河入库支流治理工程、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重污染海湾综合整治工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
2. 生态建设与修复重点工程。包括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森林城市群、万里碧道建设工程、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南岭国家公园、珠江口海洋国家公园、高质量水源林建设工程、粤港澳大湾区水鸟生态廊道、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红树林保护修复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崩岗治理工程、海岸带综合示范区建设工程、全省天然放射性环境监测治理工程等。
3. 环保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电子废物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全省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5座,新增处理能力3.5万吨/日。
4.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包括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试点示范,近零排放示范工程、森林碳汇工程,城市气候灾害防治试点工程。
5. 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包括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网络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提升工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核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平台、生态环境科技支撑与攻关示范工程、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

 

第三节  加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形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生态保护修复格局。筑牢绿色生态屏障。构建以沿海防护林、滨海湿地、海湾、海岛等要素为主体的南部海洋生态保护链,加强陆海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以南岭山地为核心的北部环形生态屏障和以山地、森林为主的粤港澳大湾区外围生态屏障整体保护,强化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加强以重要河流水系和主要山脉为主体的生态廊道保护和建设,形成通山达海的生态廊道网络系统。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推进北部环形生态屏障、粤港澳大湾区外围生态屏障、蓝色海洋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重要骨干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建立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深入实施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以南岭山地为重点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加强森林抚育与改造,推进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建设森林广东。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建立功能完整的河涌水系和绿色生态水网,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促进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逐步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加强湿地保护建设,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52%。推进红树林营造和修复。高质量推进美丽海湾和万里碧道建设,建成安全行洪通道、自然生态廊道、文化休闲漫道和生态活力滨水经济带,到2025年,建成碧道7800公里。有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与监测,建立数据管理平台。推动珠澳两地联合开展以红树林及黑脸琵鹭等候鸟保育为主题的联合检测与研究项目。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协同打击区域内跨境走私濒危物种活动,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研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节  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推进“三线一单”[ 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自然资产产权制度、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严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与评估,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体系,构建分层分级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快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细化主体功能区分区,强化陆海统筹发展,科学布局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构建“中心引领、环珠崛起、两极腾飞、绿屏拱卫、蓝色拓展、全域美丽”的空间发展格局。优化珠三角核心区空间结构和存量土地资源配置,加大对环珠区域和粤东粤西增长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临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空间保障,严控北部生态发展区开发强度和产业准入门槛,提高生态安全保障和绿色发展能力。以空间发展格局为指引,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一核两极多支点、一链两屏多廊道”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底线约束,划定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制边界。探索创新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模式。健全自然资源管控制度。全面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积极创建南岭国家公园,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全域全类型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体系,依法实行生态空间区域准入、用途转用许可制度。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管理,推进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进落实资源税从价计征。探索建立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省内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并形成长效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十五章 坚持守正创新 促进文化强省建设


坚持守方向、守立场、守根脉、守底线,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相互促进。


第一节  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全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深入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工程,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同心共筑中国梦、万众一心向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加快推进省市文明行为立法,进一步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九大行动”,改善城乡环境,提升行业文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重点人物、重点群体的示范作用,选树宣传时代楷模、南粤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大力培育文明风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弘扬诚信文化。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加强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做强做优舆论宣传。健全舆论信息生产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新闻传播秩序,完善信息发布、舆论监督制度。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全国一流新型主流媒体群,培育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竞争力的传媒集团,建设全国领先的融媒体矩阵。优化地市和县级媒体布局结构,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品牌,推动岭南文化“走出去”。

第二节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标准化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体系,加强文化产品、惠民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对接。高水平建设国家版本工程广州项目、“三馆合一”等重点设施。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推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覆盖。大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着力完善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创新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创新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科技馆、公共美术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烈士纪念设施等免费开放制度。健全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和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合作共享,推进艺术场馆全覆盖。推进乡镇影院建设,发挥人民院线、艺术院线作用,推动农村电影公共服务优化升级。推进智慧广电建设,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活动。

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持续促进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生产。大力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围绕建党100周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等重大主题,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精品力作。优化整合艺术活动项目,打造高端文化品牌。深入推进戏曲进农村、进校园演出,拓展服务覆盖面。实施“美术走基层”活动,推出馆藏精品全省巡展。


第三节  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新业态集群,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优化提升文化产业链价值链。实施内容精品战略,培育原创内容精品。推进“版权兴业”工程,做强版权产业。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建设岭南文化大数据体系,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做优做强4K/8K影视、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数字文化装备制造等,前瞻布局智慧广电、智慧出版、电竞、直播短视频、云游戏、云音乐、云演艺等引领全国的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推动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圈。“十四五”时期,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8%,到202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超过6%。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构建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深入实施广东卫视、珠影集团、文艺院团等振兴计划,打造龙头文化企业,培育新型文化企业。建设覆盖全省的国有出版物发行网络、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数字电影院线以及演出院线,发展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的新型文化市场流通形式。建设珠三角文化旅游会展产业带,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中国(东莞)国际影视动漫版权贸易博览会等。推进文化旅游深入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民俗旅游,打造一批精品景区、度假区及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世界级主题乐园,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互联网”创新创业园区,培育一批文化旅游综合体,到2025年,全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达到30个。支持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十四五”期间,争创10个以上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滨海文旅产业带和粤北生态休闲旅游高地。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特色优势及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推动大湾区各市聚焦现代都市、科技工业、中西方文化交融、文化遗产、传统和当代建筑、滨海、山川等特色元素,打造世界级地标景点景区和旅游精品线路,形成展现大湾区风貌的旅游“金项链”。推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一批文化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新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平台和渠道,加速重构文化生态、场景和发展模式。高标准建设广州、深圳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及省级基地,培育一批文化高新技术企业,打造全国文化科技应用示范中心。

第四节  推动岭南文化传承创新


岭南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动岭南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承发展红色文化,增强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凝聚力、感染力。保护传承岭南文化。实施岭南文化资源普查和保护利用工程,健全岭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体系。加强方言、手工艺、饮食、民俗节庆、中医药、传统体育项目等保护。加强对丹霞山、开平碉楼、侨批档案等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记忆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考古工作,加大对古驿道、古村落、古港、海防遗址等的保护力度。重视修史修志,推进岭南古籍保护和整理,加强对岭南中医药典籍抢救性保护。加强对我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修缮和资源活化利用,以及精神性文化遗产发生地和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加快广州市(荔湾)岭南文化中心区建设,支持汕头、潮州高水平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动岭南文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推进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等传统文化以及少数民族文化、华侨文化等特色文化研究阐发、教育传播行动,弘扬岭南历史人文精神财富。加快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十四五”时期,建成10个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区。推进优秀传统文化现代表达,鼓励各类文化展示场所创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岭南美术、广东音乐、粤剧等岭南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推出一批精品剧目,培育一批岭南文化品牌。依托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文化遗产日等,培育具有岭南特色的节日文化。传承发展红色文化。制定《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推进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建立全省红色革命遗址名录。加强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推进南昌起义部队南下广东、东纵抗战、中央红色秘密交通线等革命遗址整体规划、连片保护和陈列展示。开展红色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加快推进我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发展,抓好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改扩建和布展提升,规划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东段),推进韩江“左联”红色之旅研学游线路、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等建设。
专栏16  “十四五”时期广东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工程。设立一批重点课题,推出一批重大研究成果。做强党报理论版和党刊,制作媒体重点阐释“头条”产品和多样化融媒体作品。针对青年学生、知识分子等重点群体,创新高校思政课内容和方式,打造理论精品课程。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建强“学习强国”广东学习平台、县级融媒体中心,推进“百姓云宣讲”,广泛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通俗化的理论宣讲,打通理论宣传“最后一公里”。
2. 全媒体传播工程。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规划布局省市县媒体融合发展,推进省主要媒体强化党媒属性,提升内容生产能力、信息聚合能力和技术引领能力,建设全国领先的融媒体矩阵。有条件的地级市组建跨媒体传播集团。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成面向基层的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社区信息枢纽。
3. 全域文明创建工程。以推动广州、深圳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引领,全面提升珠三角文明城市群建设水平,推动粤东粤西粤北文明城市创建提质扩面。深入推进城乡文明一体化,深化市县镇村“四级文明联创”。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九大行动,积极开展具有行业和部门特点的创建活动。
4.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和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工程、国家版本工程广州项目建设,推进广东粤剧文化中心、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与“两中心一平台”建设衔接。支持深圳实施“先行示范标准”,建设领先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东省“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度建设。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构建面向移动人群的广播电视协同传输覆盖体系,完善应急广播传播体系。
5. 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圈建设。打造广州动漫游戏之都、全球创意城市和文化装备制造中心。支持深圳大力发展时尚产业,打造设计之都、国际文化创新创意先锋城市。打造珠海全国知名演艺城市。建设佛山“南方影视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电影产业试验区”。东莞、中山发展出口导向型文化制造业。江门、肇庆和惠州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
6. 文化旅游提升工程。推动红色文化游、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历史文化游、乡村游、南粤古驿道等升级提质,将港珠澳大桥、广州塔、深圳平安中心等打造为国际一流都市地标景点,支持江门开平碉楼古村落、韶关丹霞山等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构建国际一流的高品质滨海景观公路旅游带。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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